浅谈城市水价机制的健全

点击数:269 | 发布时间:2025-01-20 | 来源:www.miezeng.com

    本文在对现在城y居民用水涨价的争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,提出确定合理水价机制的必要性。对民用水价格从价格构成、形成机制、与政府职责三个角度探讨了水价机制的健全。

    水价;水价机制。

    从2008年底开始,全国多个城市先后加入了自来水涨价的大军,还有多个城市正在酝酿着自来水涨价的策略。事实上,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,全国各城市的水价一直不断攀升,居民颇多埋怨的同时,供水企业却依然亏损,水资源浪费依然很紧急、水污染依然没得到有效治理。显然,简单的“涨价”与否并非水价改革争论的主要焦点,公众真的呼唤的是适当的水价机制。

    1、价格构成的探讨。

    2004年4月,国务院36号文件《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省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公告》明确提出水价应当包括4个主要原因:

    供水价格、水资源费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置费。对于水价的构成,现在的争论在于四个组成部分是不是都该由居民负担?或者居民应该承担何种比率?笔者觉得,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体现的是自来水商品的产品性,作为商品的用法者,居民理应负担成本,这是没争议的。水资源费体现的是水资源的稀缺性,为提升居民的节水意识,居民要为消费的水资源买单,也是适当的。不过,简单的根据同一区域统一标准收取,如此不但不利于节水,对居民来讲也是不公平的,由于多用水者并没付出更多的水资源费。现在不少专家建议将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。这种方法或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省、保护和合理借助,不过首要条件是适当的税率设计。污水处置费方面,居民作为排污主体,与污水处置单位之间形成了生产者和买家的买卖关系,居民应该为其享受的服务付费。但,污水处置服务同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。一方面居民并不直接消费这种产品,居民所交的成本并不与其消费量直接有关;其次,它具备显著的“非排他性”,还是政府公共职能范围,这意味着政府并不可以撤销对污水处置资金的投入,而单纯依赖用户付费。污水处置费被纳入到居民的水价之中,以缓解政府的财政重压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,但问题在于,因为对地方政府监督的缺少,到底财政缺口是多少?居民分担了多少?都是不清楚的,另外,类似水资源费,现在使用统一的污水处置费,并没体现居民排污量的差别,因而并不可以起到促进居民减排的目的,也有悖消费的公平。这类都是引发居民“水费是笔糊涂账”抱怨是什么原因。因此,笔者觉得,由居民分担污水处置费是适当的,但在现有些技术方法并不可以有效地计量居民的排污量的状况下,在政府未能确定适当的分担原则的状况下,暂时由政府负担居民的污水处置费应是更适合的。

    2、形成机制的探讨。

    1998年建设部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方法》)规定,供水价格的确定要依据供水的全本钱进行核算。但水务企业的产品特质决定其所需的生产要点均源自市场,假如获得经营收入的水价却遭到政府的管制,而不可以在市场的自由博弈中自主调节,其结果将是为追求收益而减少服务水平。因此,单纯依赖行政方法的本钱和收益约束,并非提升水务行业效率的有效方法。由于价格机制的调节用途没真的发挥出来,行政定价的方法导致了供水价格调整滞后和不到位,对供水企业的进步形成制约。因此,需要通过引入市场角逐机制,勉励水务企业遵循市场供应求购规律,减少本钱,获得合理收益。而伴随市场机制用途的发挥,会使得价格处于肯定的合理范围内。当然,自来水商品不只具备产品性还具备公共品性,这也决定了它不是普通的产品,并不可以绝对地根据市场机制的供需确定价格,在自发的市场价格机制运作以外,还需要对其以宏观的民生视角加以考量。政府需要对水业本钱、价格进行监管,但它不可以替代市场定价机制。

    在水价构成的四部分中,供水价格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置费均可以市场定价为主要方法,而水资源费的确定则不适合市场定价机制。由于水资源费类是政府用以调节水资源总量供需的方法。因此,水资源费应由政府定价。不过,水资源费的高低取决于水资源总体稀缺程度,而并不与本钱直接相连,这为水资源费的合理定价带来了困难。

    3、政府职责的探讨。

    1、水价本钱监管。对公众来讲,它可以同意水务企业为追求合理收益而上调水价,但需要明确的是,眼下的水价到底低于市场多少钱?水务企业的真实本钱到底怎么样?是不是真如其所说的亏损紧急?公众真的担忧的是企业为了牟取暴利,大肆暗箱操作,将老百姓作为牺牲品。这就需要政府对水价本钱进行有效的监管。不过,现在政府监管的依据主要靠供水企业提供的本钱资料。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,使得政府很难对供水企业的本钱进行约束,政府对供水价格的管制取决于政府和企业间的讨价还价。对于这一问题,现在国际通行的,适用于自然垄断行业的本钱管理方法是绩效平台,它是通过比较统计数据向企业施加重压促进其提升效率,防止以本钱为计价基础保持较高本钱定价的缺点。

    2、公共服务职责。对于水价的频频上涨,有公众觉得是水务行业市场化导致的。

    甚至有人觉得,各城市需要提升水价是什么原因迫于外资水务企业的重压,自来水价格的调控在一定量上并不完全学会在政府的手中。种种声音表示了公众对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质疑,觉得是政府对公共责任的推脱。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。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引入多元投资运营主体,转变经营机制,减少本钱,保障水质,改变服务,其最后目的是有益于供水行业的健康进步。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责任的推卸,由于政府的角色只不过由直接的生产者转变为行业的监督者,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职责并没改变。适当的水价机制并不可以替代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。尽管居民理应为消费的水商品付费,但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,依旧有义务向水务行业注入资金,而不是单纯依赖买家付费。在管网改造、二次供水和抄表到户中,政府都要加强公益性投入,缓解水价重压,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。

    1、傅涛。市场化进程中的城市水业[M].北京: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,2007:53.

    2、傅涛,陈吉宁,常杪。中国城市水业改革实践与案例[M].北京: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,2006:271.

  • THE END

    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,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,请告知,我们将尽快删除。

专业院校

返回顶部

Copyright©2018-2024 国家人事网(https://www.zbxggc.com/)
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-1

  • 国家人事网微博

  • 国家人事网

首页

财经

建筑

医疗